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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辩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时间:2022-11-16

诉讼辩护贯穿于刑事案件发生的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那么诉讼辩护人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辩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本案的诉讼文书是指包括立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通缉令和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就是指鉴定结论。所谓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案件应是指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移送给人民法院的案卷也应允许查阅;公诉案件是指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指对案件定罪量刑有决定意义的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三)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四)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五)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六)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肋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八)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九)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十)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二、刑事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特别关注: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相同,注意区别。

三、辩护人是律师吗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辩护人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诉讼辩护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具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委托不同的辩护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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